也许公司有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禁止在公司约会是很正常的。如果公司的员工真的恋爱了,没有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干涉生活自由。因此,作为公司的领导,不应该认为恋爱就辞职员工。此外,国家有爱情和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此,一个人应该鼓励年轻人,不要仅仅因为恋爱就辞职,这会影响公司的形象。
婚姻和爱情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应侵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当然不能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我国《婚姻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单位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这条规章制度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上面的法规可知,当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但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上下级之间或者某些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之间存在恋爱或婚姻关系,很有可能会影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适当限制雇员之间的爱是合理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可能是公司有规定八小时工作时间禁止在公司谈恋爱是很正常的。如果本公司的员工确实是恋爱了,在不影响工作的环境下,是可以谈情说爱的。公司无权干涉人生的自由。所以说作为公司的领导不要以为此次去辞掉人家的工作,再说国家有规定恋爱婚姻是自由的,所以说公司要鼓励年轻人,不要因为人家恋爱了就去辞掉人家的工作,那样会影响公司形象的。你作为本公司的领导,你应该鼓励才是。前提是不影响你的工作是可以提倡的。好啦,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如果有不对之处请多谅解。
既然规定了,就只能辞退。除非你开会把这个规定废除。制度一定是要遵从火炬原则的。谁触碰都要受惩罚。个人更建议你修改制度。
不应该,为什么禁止员工在公司谈恋爱,这个公司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其实应该鼓励员工在公司谈恋爱,这样员工很容易在公司找到归属感,不容易离职,不会造成人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