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班时间出现呕吐,晕倒的话,属于工伤吗?公司还帮当事人办理了离职,而当事人都不知道!求助……

现在连公司门口都进不去,怎么办????
2025-05-22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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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一一因此,"工作原因"还是个人身体原因是关键。如本人申请辞职,公司当然协助办理。如本人未提出离职,则需开病假条,视在司工作时间发放病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同公司协商,未果可仲裁,且注意态度!一一详细咨询可拔打当地12333,或关注我私聊!

回答2:

由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对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