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毁坏我的名声是否可用法律手段解决?

2025-05-24 1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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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他人恶意毁坏我的名声,造谣说我坏话,直接影响到我的名声,是可用法律手段解决,属于捏造事实,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诽谤罪。但是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公安机关是不干涉的。建议你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告他。让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