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2025-05-11 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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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税货物是指商业销售行为和工业生产销售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行为。
2、加工费不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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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和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它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回答3: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和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