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在人身损害方面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不论是深圳市,还是其他地方,统一适用。
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上,总体上是统一的,也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数额计算上,根据受害人自身情况以及地区经济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在计算方法上,适用《解释》的统一规定。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深圳市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等方面,适用的是深圳自身相应的经济统计数据,而非广东省统一的经济统计数据。
一、一般伤害案件
一般伤害案件只会产生常见的损害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项目的计算以受害人自身所能提供的相应单据如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票据、工资证明等为依据,进行简单的相加即可。
二、伤残伤害案件
除一般性伤害案件中的费用外,伤残案件中还涉及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这两个项目需依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还会产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则通常是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http://m.peichang.cn/list-50-1.html
三、死亡伤害案件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以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的标准以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计算6个月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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