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中国古代永田制这一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2025-05-19 09:46: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中国历史上农民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佃种地主土地的一种租佃制度。
——永佃制是我国土地制度史上一个相当奇特的制度。一般认为,永佃制萌芽于宋代,明代时有所发展,清代时已流行于我国东南地区。到清末民初,各地区对此制度及其措施尚保留着不同的名称。现在,一般统称为“永佃制”。
——其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永久分离。在这种租佃制度下,土地分为田底与田面(亦称田骨与田皮,里子与面子,下盘与上盘等)两部分。地主占有田底,其权利是向佃农收租;佃农占有田面,其权利是永久使用土地。前者称为“田底权”,后者称为“田面权”。田面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出租或出卖。其价格一般低于田底权。地主的田底权,可单独转让,不影响佃户的田面权。一般是在灾荒或战争之后,地主为了招民垦荒,给农民以永佃权。也有因农民贫困破产或不堪捐税重负而出卖土地的所有权,保留土地使用权,结果形成永佃制。有的佃户在佃耕的土地上进行土壤改良,使原来贫瘠的土地成为肥沃的土地,因而取得了永佃权。有的是由地主向佃户收取押租演变而来。地主出租土地时,先收一定数额的押租,佃户交了押租即取得土地的耕种权,地主不能无故撤佃,或随意增加租额,这种习惯相沿而成永佃制。永佃制一般租额较低,且农民对土地有较大的支配权和生产经营权,有利于生产发展。永佃制早在唐宋时代即见端倪,明清两代盛行于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清代后期有进一步发展。直到民国时期仍在农村沿用。
——一般说来,自耕农出卖“田底”主要源于生活所迫,但也不排除农民出于经济比较利益计,如为逃避捐税之累而将土地轻价售于豪富之家,这称之为“投献”,江西乐平就有这种现象。事实上,江南历来为重赋之地,农民正是依靠了这一制度保障了最基本的生存,同时规避了赋税的风险。
——永佃制的存在,涉及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省。永佃制发展得最完备、最典型的是苏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