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买卖、运输二级保护动物,负什么样的责任,主要是看价值。10万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
这个案件法律规定非常具体,建议还是请专门律师进行辩护。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伤害别人人工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不算违法,但是属于侵权行为,需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首先是不知情,法律行为强调的是主观故意行为,不排除疏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就本案来说,可以说是没有违法基础。
人工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但驯养繁殖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理许可证,但对伤害别人人工繁殖的没有违法的条文。
但是造成别人损失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该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