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是否算工伤?

2025-05-12 0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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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把中暑认定工伤不只看高温作业当天的温度,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作业环境的湿度、周边环境等。更主要的是,申请认定工伤必须先去职业病鉴定,只要有了职业病指定机构的鉴定证明,就会按程度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过程中中暑,必须先得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鉴定。然后凭着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鉴定。

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