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法的,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立即作出是否采纳异议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指执行程案外执行标提书面异议民院应自收书面异议起十五内审查理由立裁定止该标执行理由立裁定驳案外、事裁定服认原判决、裁定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自裁定送达起十五内向民院提起诉
对法院的裁定不服一般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