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原则。
拓展资料
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二、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应按税法规定对本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应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账户应无余额。
三、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政策,都不会影响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影响的只是税前会计利润和净利润。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缺点在于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
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