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