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三率”指标是考核标准的依据;年度考核指标的标准是依据矿山年度开采设计或采区开采设计。其中矿山回采率和贫化率分矿井、采区和工作面三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制定采区和矿井两种指标的,采区指标为考核指标。
“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的内容是:
“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是衡量、监督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最主要考核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三率”指标,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三率”指标是一个要符合每个矿山企业开采实际的阶段性指标。每个矿山都有自己的“三率”标准。不可能提出一个适合某矿种各类矿山统一的、趋同的考核标准。即使是针对性很强的矿山设计,也只能推荐一个原则的控制指标或参考的指标供矿山生产设计时参考。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采、选装备的改进以及采选人员素质的提高,“三率”指标要相应地变化。所以,在这项制度中规定,当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采矿方法改变时,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三率”指标,再报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备案。
三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程序是: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由其考核的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每年年初由矿山企业依据开采设计和当年度采区的开采条件,制定考核指标,报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作为年度考核标准。“三率”指标的考核,每年年初由矿山企业填报上一年度“三率”指标实际完成结果,报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三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同步进行。除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由其考核的矿山企业外。
考核的基本内容是采矿损失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程序是由矿山企业每年3月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