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一种犯罪类型,而且是属于可对其实行无限度防卫的犯罪类型。
它也是对一种犯罪类型本质特征的描述,行凶是杀人、伤人行为,但不简单地等于杀人罪和伤害罪,或两个罪之和,它是对具有杀人或伤害性质之类行为所作的提示,即只要含有杀人、伤人性质的犯罪,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均属于行凶范畴内。
指得是实施暴力性犯罪
97刑法规定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之后修改为“行凶、抢劫、强奸...”
一般认为,行凶是指不能明确看出其目的是杀人还是伤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中,使用了“行凶”一词,我认为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导致歧义的产生,实属立法技术上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