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1: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如何组织和实施?

2025-05-21 0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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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应当由各城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镇、乡以及村庄进行编制和实施。发展改革、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市政以及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分别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城乡消防安全规划不符合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订调整。建设经济开发区、保税区以及工业区,应当编制专项消防安全规划,并满足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要求。

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是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乡消防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纳入城乡规划中。城乡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在城乡消防安全规划的指导下和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编制,要在全面收集研究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总体规划,与城乡给水工程、道路交通、电信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等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统一进行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操作性,建立满足城乡消防安全需要的城乡消防体系,规划不仅要有总体长远的考虑,更重要的是要有近期建设的计划安排,为消防安全布局与消防设施的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设依据。

城乡消防安全规划涉及城乡用地、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以及燃气等内容,要编制好城乡消防安全规划,必须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及协调,由城乡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城乡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具体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