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与别人签订了一份共同房产赠与协议,有效吗

2025-05-14 09:35: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前丈夫与别人签订了一份共同房产赠与协议,属于无效行为。
婚烟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房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男方不经过女方同意私自赠与属于无效行为。
但是在协议中,如果注明赠与的房产只是属于男方离婚后应得部分,那么有效。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无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赠与协议才有效。

回答3:

没有效,因为房子是共有财产,需要双方自愿同意才可以出售或者赠予

回答4:

那要看看有没有婚前财产公正,还有房产在谁名下。是否有作假嫌疑

回答5:

亲 一般情况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