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医药专业主任药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法规,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显著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副主任药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经营、技术管理(包括质管、检验、养护、调剂)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药师职务五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药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药师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重大价值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
.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二)曾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或培养专门技术人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2.参加过三项以上被采纳的方案设计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3.负责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两项以上。
4.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三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重大价值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四)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一项以上,取得显著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一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两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四篇(其中,国家级三篇)。
(三)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及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两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两篇。
核心期刊基本都是在六七千以上的
看你是在什么时候发还有就是发的是什么等级,以及发表的字符是多少。
要是写的好,那么就是不需要钱,要是写的不好那么就是需要钱的。
医学类的电子期刊会相对便宜一些,一般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