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体检时用的是E字表,视力测试没有那么严格的。可以戴眼镜的(记得一定带着眼镜去,我体检时有很多借眼镜的,不要戴隐形的),警察类要求的是矫正视力5.0以上的 图片是测色觉用的,一般人都没事,而且每个医院的图片都不一样,不可能说记下来的 另外建议体检前区医院自己检查下,主要查心率,血常规,血生化,血免疫,尿常规,血压即可,有问题的话提前做准备,不要随便服用药物,可能会影响其他项。实在过不了还有复检 另外那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没用,建议你看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导细则,里面有详细的各项量化指标 有问题请补充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 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 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 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 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 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 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 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 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 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 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 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 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 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 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 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 病,不合格。 视力可以矫正啊
考警察公务员的时候用的是E表,而且是要求矫正视力,这个一般都可以过。但是你想背图的话用处不大,因为各个医院挂的都是不一样的,带着眼镜去肯定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