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是绝对没有株连制的,被监护人犯法时,由其本人承担刑事和行政法律后果。但是被监护人犯法给他人造成民事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