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公司确实成立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法律规定需要补偿的情况,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署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仅要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还要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是可以的,08.2.1日以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它因为你写的不太详细,只能回答这么多。
请问这句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
是不是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一内可以要求补偿?
完全可以所要,前提是你必须在你的公司至少做满了一个月。
楼上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