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你们都是亲戚,可以协商解决,大致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这里要注意,你姐承担你外甥女二分之一的扶养责任,你姐承担对你父母三分之一的赡养责任,因为你姐夫还要承担你外甥女一半的扶养责任,你弟兄两个还要承担你父母三分之二的赡养责任。也就是说,计算你姐承担你外甥女的抚养费、你父母的赡养费时,按前述标准分别除以2、除以3。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关于扶养费的计算:1、女孩13岁,可以计算到18周岁,即5年;你爸62岁,可以算20-2=18年/3;你母亲59岁可以算20年/3;这三人的扶养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额要查看当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