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签两种合同,一种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2、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
(1)需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得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4)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情况。
3、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需注意:
(1)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6)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协议除以上条款外,也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2)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3)劳动者工伤或患病期间的相关事项;
(4)经济补偿等费用;
(5)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条件;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实际用工单位需注意:
(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2)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等。
(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动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5)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
(6)注意审查劳务派遣行为是否符合公司“三性”及以后规定的比例要求,以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说明:以上是《劳动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如《劳动派遣若干规定》正式稿与此不一致的,我们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