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卷宗规定保存多少年

2025-05-17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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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的是30年,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是50年。   如果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普通行政案件的卷宗的保存期限是30年,简易程序的是5年。这个是单纯就作出行政处罚来说。   答案补充   以下是保管期限的确定方法,你可以参考适用。因为到目前为止药监部门没有具体的档案保存期限,你可以到区、县的档案局询问具体情况。   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构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