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宜生育或需暂缓结婚

2025-05-19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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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母婴保健法》中规定,凡是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不宜结婚,如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这种患者自主生活能力差,后代再发病的风险较高。《母婴保健法》中还规定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婚。需要暂缓结婚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1.患有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结婚,可传染给配偶,并影响疾病康复;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还可传染给胎儿。因此,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2.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这些患者在发病期内会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健康,如胎儿发育畸形等。因此,此类患者应暂缓结婚,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   3.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4.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婚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传染病,排除影响生育及遗传的疾病和其他使人基本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的严重遗传病。婚检赋予了当事人一次机会,用以充分了解婚姻对象的身体状况,提醒人们不要只为便捷,随意放弃“健康知情权”。   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后,更需要人们自觉婚检,这意味着人们今后要靠自觉自律去维护生活的幸福。因为讳疾忌医或者怕麻烦怕花钱而拒绝婚检,对自己和另一半的健康盲目提胸有成竹,很容易为日后的幸福生活留下隐患。法规政策本着人性化的目的将婚检的决定权交还到个人手中,婚检关乎个人的未来幸福,对这样的问题,在仓促说“NO”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