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是重罪十条的不孝吧?
你是问这种做法叫什么吗?还是罪名?
十恶原来称“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一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
妄图推翻政权,即夺皇帝位。古文是“谋危社稷”,国家通称社稷,代称君主。
谋大逆
图谋毁坏皇室的宫殿、宗庙、陵墓。
谋叛
即预谋叛国,投向敌对政权。
恶逆
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
杀死一家没有犯死罪的三人,把人肢接,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的犯罪行为。
大不敬
触犯皇帝尊严地位的七种犯罪,例如,盗窃皇帝宗庙的用品、现用、备用和用过的物品;医生没有照药方为皇帝配药;御用船造不牢固的;诽谤皇帝;对抗皇帝使臣等。
不孝
控告、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健在时分家,不供养祖父母、父母,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不睦
谋杀五服内的亲属,殴打、控告丈夫,殴打其他亲属等。
不义
杀死长官或老师、长辈等。
内乱
家族内的乱伦,奸淫近亲。
如果犯了十恶中任何一条,一般是不赦免的(包括皇帝下旨赦免),即俗话说的“十恶不赦”,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改判流放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古代不孝为仵逆大罪,为十大罪之一。最严厉的莫过于明朝的一例案件,不孝者被罪处凌迟。
隋朝:有两种不孝父母的方式被明确定罪,并被列为"十恶",即后来成语”十恶不赦”的由来,包括:
恶逆
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犯者可被处以车裂.
不孝
控告、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健在时分家,不供养祖父母、父母,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唐朝:不孝罪
《唐律疏议》指出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骂祖父母、父母;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祖父母父母未死谎报死亡.这其中” 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骂祖父母、父母”并没有明确标准,只要父母上告,子女就会获罪被惩罚.
宋朝:
骂詈父母,弃市.即辱骂了父母,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尸街头.
伤殴父母,枭首,即殴打父母,要被砍头并将人头悬挂于城门示众.
谋杀父母,则以大逆罪论,本人腰斩、妻子弃市。
明清:
大逆罪: 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害父母亲、要被处以凌迟.
并且全部不可被赦免.
凌迟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叫做恶逆,罪行包括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