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把投毒罪罪名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修正案第1条修改)。
另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投毒罪是过去的罪名了,刑法修正案已经删掉了投毒罪,取而代之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其范围包含投毒罪且范围更为广泛一些。也就是说以前投毒罪中的毒只包含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毒的一部分。
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