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流程 :
第一种:户口迁入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二、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收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聘用、招收通知(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三、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转办安置通知书(原件);
3、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
4、投靠亲属安置的人员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军官转业审批表、结婚证等)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接收单位函(原件);
6、身份证编码及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薄;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薄交申请人。
四、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薄;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薄交申请人。
五、办理《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六、办理《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七、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八、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九、办理《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十 、办理《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十一、办理《华侨、外国国籍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出具)(原件);
3、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外国国籍人员出具)(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十二、办理《台胞、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台胞出具原件);
3、《港澳同胞回乡定居证》(港澳同胞出具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十三、办理《释放、解教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十四、办理《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属于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4、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十五:农村居民迁入
第一步:审核符合(国发[1982]148号)规定:农村地区之间,因通婚引起的婚出、婚入和离婚妇女返回娘家的,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的,老弱病残人员投靠亲属扶养的、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职工退职、退休、经批准离职和被除名、开除回乡的,学生退学、休学和被开除、被除名回乡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留场就业人员回乡的‘以及有女无儿户,男到女家落户的等。
第二步:审核下列材料
2、《入户申请表》;
3、迁出地户口簿及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4、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三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四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第二种、出生入户
一、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审核合格,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出生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出生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二、办理《计划外出生子女》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开具“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
第三步:满二月或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前台民警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缴纳社会抚养金收据(已接受处罚的出具)。
第四步参照《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工作流程第二、三步。
三、办理《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第二步:审核合格,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出生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出生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四、办理《收养子女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至第五步参见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三种、恢复户口
一、 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二 、办理《无户人员恢复户口 》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村、社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第四种、前台民警办理县内移居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簿及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3、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4、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5、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第二步:审核合格,调出移居人员信息,修改街路巷、详址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或调取照片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三步:移居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移居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第五种、农业人口转居民户口
办理《农转居》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二步:审核合格后,通过“本址转类(审核)”项调出人员信息,修改户口类别,扫描16周岁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