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两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可以要求这些赔偿吗???

2025-05-24 0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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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用人单位用工未签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全国各地起算法不一致,在大部分地区,你已经超过时效,只有四川为代表的个别省市,从劳动关系解除时起算,还没有超过时效。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
  二、不知道你是如何离职的,自动离职或者主动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你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以单位补缴社保为由主动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你2.5个月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你可以主张补缴社保,由于社保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强制性保险,只能要求补缴,法律不支持折现。
  五,你可以要求补发未发放的一个星期工资。
  六、你如果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回答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其支付你双倍工资的;第二、如果是公司辞退你并且没有提前30日通知的话,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第三、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可以要求支付你加班费;第四,社保是强制性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一般是不可以折现的;第五,未发的工资是可以要求其补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