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