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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一块集体土地,原为菜田,用来种植花卉,合同未到期,合同约定若遇征用,地面赔偿归租方。现该地被政
租用一块集体土地,原为菜田,用来种植花卉,合同未到期,合同约定若遇征用,地面赔偿归租方。现该地被政
2025-06-22 23:59:3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正常征地单位与地主签订协议,你们可以要求地主按照合同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给你们,可以起诉。福建(厦门福州)法律援助QQ群296116399愿为您提供实时法律指导,助你解除法律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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