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老公想离婚,关于他家人留下的一份遗嘱上面涉及到的房屋,你们俩现在商量不下来,你想要,他也想要。
1、要看这个遗嘱有没有生效,如果这个遗嘱已经生效,你丈夫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继承了财产的话,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各得一半。
2、如果你丈夫至今还没有继承到位,就不属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你就不用指望了。
3、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在这里继续提问。
如果立遗嘱的人还没有去世,这个财产你就别想了。如果去世了,就要看遗嘱上怎么写的?如果没有明确写明是只是赠与给你老公的,那就属于你们夫妻俩共有的,你们商量怎么分。可以一方要房子,要房子的一方就给差价。如果两个都要房子,而且实在协商不了,那你们就去法院判吧。
不知道您所说的遗赠上面是怎么处理这个房屋的啊?如果明确说是你们俩的,那就是共同财产,按法律分割,没什么商量的。
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一人一半,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可以去律师港湾找你们成都当地的律师详细说清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