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你应该是先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是从B公司成立之起签订。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如果B公司还没有成立,就在之前签合同,还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