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可以说你们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医疗事故诉讼 胜诉的可能。
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一年。
况且事过境迁 举证 采证等相当困难。 答案补充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到当时的院长。并且他还承认当时说的赔偿18万等情况。
诉讼时效是不能规制 自愿承担责任的。
如果现在有院长的支持 或许还是有希望的。 答案补充 根据 以上 你描述的案情。因为过了时效而失去了 胜诉的可能。
老院长出面作证 和 承认 当时的责任 都已不能得到赔偿了 。
我的意思,如果院长还承认责任的话,医院也承认当时医疗事故的话。
他们在人道上自愿赔,你们协商一下。没有强制力的。 不能胜诉。
《民事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没有证据表明,你是在一年内发现15年前的医疗是有问题的证据。因此时间应从15年全算起,早已超过时效。
除非你有证据表明,你在最近一年内才发现当时的治疗存在过错。那样的话,你可以起诉,时效从你发现有问题那天算起不超过一年就行。
已经过诉讼时效,没有胜诉权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