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认员工在入职到离职这段期间是否正常缴纳了社保,如果已缴纳,那未上保险的责任就不是单位,应由个人全权责任,但单位应尽到告知义务,也就是需企业正式下一个通知(内容应注明因个人社保原缴费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造成现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应在企业规定期间内办理完减少手续,否则责任自付),这样就没有企业的责任了,社保也不会支持个人的索赔但员工这在段期间未缴纳社保的话,那没有办法,企业应负担补缴义务,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在刚入职的时候就该让员工写个说明
如果执意不肯减少由工公司缴纳
就该接触劳动合同
说不定人家早就蓄谋要公司赔偿了呢
我们现在只要员工正常缴费的
超过一个月还不做减少的
只能解除劳动关系
再缺人也不敢用
你们最好先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到时候记得给你我们分享一下哦
让我们也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