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有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也就是说此案被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 相反ABC地都有管辖权 这种情况下 你去ABC任何一地公安机关报案都可以 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受理而法院检察院管辖是依照公安机关来的 也就是说你在C地报案 C地公安机关管辖了 就由C地检查 法院管辖 而AB两地检查 法院都没有管辖权了
我国刑诉立案管辖 一般原则是主要犯罪地为主 被告居住地为辅如果不够死刑或者无期的话 也不是外国人犯罪那么向主要犯罪地基层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的管辖应该向主要犯罪地基层法院 或者向被告居住地法院提起自诉公诉和自诉有效率和效益差别自诉可以调节 公诉不可以调解 诉讼效率不一样
在C地其他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