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CD,甲开枪射杀乙,这个属于故意杀人,导致乙重伤是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结果未发生,属于未遂,而客观造成乙重伤的结果,重伤可以被故意杀人吸收,故定故意杀人即可。对于丙死亡的结果,题干中未提及甲对丙可能遭受伤害有认识,顾不成立概括认识,对于造成丙的死亡结果,按法条符合说,甲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客观上也造成杀死人的后果,则将乙的重伤与丙的死亡结果一同看待,即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按具体符合说认为,甲对乙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但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但对丙属于对乙打击过程中溢出的结果,属于打击错误范畴,甲没有杀丙的故意,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按照现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定故意杀人罪,将丙的过失死亡吸收作为犯罪结果进行量刑考虑,顾BCD错误。
这个我也不能理解,你理解了吗。。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