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无法联系达半年以上,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呢?

2025-05-14 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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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我现在起诉可以吗?以什么理由起诉把握更大一些呢?
:可以,感情破裂。
2.我应该搜集什么样的证据会对自已更有利呢?
:可结合法律规定来取证,按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我现在的情况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两年才能判离呢?
:不,这样想是愚蠢的。
4.现在对方下落不明,如果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我会承担连带责任吗?这种情况下我要怎样才能保护我和女儿的权益不受侵害?
:没有。
5.我现在甘肃,户口在广东,在广东登记结婚,可以在甘肃起诉吗?
:可在广东起诉。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回答2:

据民诉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在本案中,你在甘肃起诉就行,用不着到广东去,与结婚登记地无关.

不过前提是"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