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2025-05-18 2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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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
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信息、信访、督办、后勤服务、史志编写、大事记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风景园林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和调研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增挂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以及市重点绿化美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绿化管护工作;拟订管理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市从事园林绿化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审批城市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方案;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指导检查、监督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损坏树木、侵占园林绿地和破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地异地补偿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全市群众性绿化美化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协调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城镇的绿化工作。
(三)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游乐园、植物园、动物园)的行业管理;审核公园规划、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在公园内开设商业经营服务点;负责新建公园建设的立项、验收和定级工作;审核新建设游乐园的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审核和组织报批城市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动物保护工作;查处公园、游乐园、动物园违规建设和经营;参与公园门票定价工作;对全市公园内古建及文物保护、景观质量、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游览秩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园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四)风景名胜管理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参与组织编制国家级、自治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风景名胜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核报批各级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报自治区审批的工程项目审查和组织上报工作,审查各级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林的砍伐、更新疏伐;对在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新设立运输、服务、旅游、餐饮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监督管理;负责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五)总工办(增挂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科牌子)
参与制订和修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业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图审专家组审查城市重点园林绿地和公园的规划方案;编制全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和局投资建设项目及维修工程的预、决算以及局属单位自筹重点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组织全市风景园林工程的监理、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组织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科技评优活动;负责全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工作;参加市城市雕塑委员会有关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增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全局系统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培训;负责出国、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局系统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经济责任目标管理计划;组织全局系统的资金综合平衡和各项经费的缴拨工作;管理全局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局系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地异地补偿费、风景资源保护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管、用;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局属各社团组织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
(八)招商经营管理科
负责全局系统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工作;编制全局系统的招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局系统的经营方向、方式、方法,协调经营中各方面的关系;负责组织和建立风景园林招商项目库及库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管理工作和风景园林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组织实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