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新农合参保人员年保额为100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分三种:①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②晋安区及区内民营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55%;③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25%。以上三种住院最高补助限额为4万元。
2、参合农民到区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应在入院后三日内通知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电话:83992548),待出院时,凭《新农合医疗证》、个人身份证、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到区合医中心办理报销。
3、门诊报销特殊病10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排异反应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精神分裂症;(6)慢性心功能衰竭;(7)系统性红斑狼疮;(8)结核病辅助治疗;(9)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10)1型、2型糖尿病。
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参合农民须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认可的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事先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经确诊、备案后可享受门诊补偿。
特殊病种的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按可报销费用的40%补助,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排异反应治疗年限额补助3000元;系统性经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年限额补助1000元;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结核病辅助治疗年限额补助500元;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1型和2型糖尿病年限额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