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诉惠食佳案
2015年6月28日,高晓在招聘网站上,看到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食佳)的“厨房学徒”招聘,即使任职资格符合,对方依然以性别为由,多次拒绝录用,甚至把网页招聘信息更改为只招男性。
2015年8月18日高晓以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作为广州第一起就业性别歧视案,法院当天即立案。
2015年9月17日,高晓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性别就业歧视案(以下简称高晓诉惠食佳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开庭当天,在法院门口有一群家庭“煮妇”前来支持高晓,她们认为企业因为性别而拒收女厨师不合理的。
2015年12月4日,高晓诉惠食佳案一审第二次开庭。惠食佳出示了新证据,证据之一是4位男性在从事搬运盘子、货物等重力活的工作照片。
从照片中可以看出被告的厨房岗位确实由男性所垄断,被告在厨房岗位的用工上存在对女性的歧视,而且有负重相关工作也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对此,高晓拍了以下照片回应。
2016年3月9日,高晓诉惠食佳案一审第三次开庭,追加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即高晓应聘、实地去往的)的酒楼为被告。
2016年4月3日,高晓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惠食佳和名豪轩以高晓性别为由多次拒绝录用高晓,拒绝给予高晓平等就业权,侵犯了高晓的平等就业权,构成了对高晓的性别歧视,两被告连带赔偿高晓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诉讼请求均驳回,未获道歉。
不服这么少的赔偿金额和没有获得一个道歉的高晓在2016年4月13日,针对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的就业性别歧视提出上诉。
2016年8月19日,高晓诉惠食佳案二审上诉开庭。辩论阶段,对方严正地拒绝了高晓希望惠食佳道歉的请求。
2016年9月20日,高晓收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2017年3月31日上午,《南方都市报》刊载了广州女生高晓因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诉用人单位胜诉一案的判决书主体内容,作为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女性的书面道歉。
这在中国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例中实属第一例。公示内容如下:
扩展资料:
在高晓案之前,我国已有几起就业性别歧视起诉案件,唯有这次原告获得了被告的书面道歉。
2013年12月,经过长达一年半的立案,曹菊案终于开庭,后经调解撤诉;
2014年11月,黄蓉案胜诉,法院判决书上首次出现“就业性别歧视”字眼,获得2000元赔偿,没有道歉;
2016年3月,马户案终审判决,保持原判2000元的赔偿,没有道歉;
2016年年9月,高晓诉惠食佳案收到二审判决——保持原判2000元赔偿,获得书面道歉。
高晓案原告代理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陆妙卿律师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表示,《就业促进法》第62条明确了遭受就业歧视的应聘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这类案件只要证据齐备胜诉不难,关键是真正去起诉的很少,目前全国只有四件。
参考资料:广东省总工会-女厨师因性别应聘遭拒 单位被判道歉
触犯公民平等权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以下是常见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称“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生自由吗
案例二
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存柳某所为。村委会找到柳某问话。柳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便将柳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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