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变电站投运前采用临时站用变供电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2025-06-22 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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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临时变电站,属于临时建筑,必须依法审批而不是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一、《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