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官名。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这样看来,主管一省军政,相关于今天的省长级别吧。
总督:某某方面局书记,负责某某方向的几个省军事政治经济民生等所有事项,这和解放初期的几个中央局很类似;巡抚:省委书记,负责一个省的军政所有活动,这和省委书记类似(对中央负责所属省内政治经济民生军事(一般是省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等所有事项),布政使:省长,负责所属省内的经济民生所有事项;
现在的一省之长...
相当于督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