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了一下,好象吉林省还没有实行特种设备安装网上告知,你可看一下:
http://www.jlqi.gov.cn/index/index.jsp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安装现在都实行简易程序了,你看一下这个文件: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压力容器安装如果不是现场制造,就只告知就可以了,不很重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的。
质检特函[2004]28号
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由于《条例》公布以前,对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活动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此许可工作未曾开展。目前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据《条例》规定,正组织有关单位,就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鉴此,在总局关于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规定未公布前,对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规定执行。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应当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承担。
2.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其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3.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所有的压力容器。
4.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负责,并按《条例》规定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
请各地将此函转发本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遵照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