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宁波海曙,离婚起诉,户口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