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分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