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伤残军人在单位中身体不舒服 旧病复发该怎么办?他该怎样维权?

2025-05-19 18: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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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标准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找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