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正常流程,待车辆检验结果出来,后者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就会归还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去扣留单据上的地址找交警处理,你可以先行通知对方一起去处理,如对方不接电话或拒绝可以直接去交警处理点,寻求经办交警帮助联系,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我的。
接受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