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部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50元调整为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各县(含县级市)由300元调整为470元;贫困县由250元调整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