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三亚市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的丧葬负担,三亚特制定惠民殡葬补贴标准范围。其中,三亚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390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共计6900元。
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1、户籍在三亚市,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
2、户籍在三亚市的城乡低保、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土葬的人员。
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户籍在三亚市死亡后在三亚火葬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遗体火化费1000元
3、1年内骨灰寄存费150元
4、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
5、其它丧葬费1000元
此外,三亚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上述5个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
●户籍在三亚市的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的,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棺木费1000元
3、其它丧葬费1000元
4、无偿使用市政府制定的公益性公墓墓位(约4平方米)。
已领取其它死亡政策性丧葬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1、2、3项补贴。
●户籍在三亚市河东、河西区的死亡人员在三亚进行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要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2000元。
●户籍在三亚市各镇的死亡人员在三亚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进入所在镇、村居委会公益性公墓制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1000元。
申报办理程序
1、火葬人员: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区管委会、镇政府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2、土葬人员: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荔仙园管理所(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土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管委会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盖章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3、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不超过各项补贴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