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要重新改签,我不同意,能要求补偿吗

2025-05-23 0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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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可以拒绝,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可要求补偿的基础;但如果公司因为你拒绝重新签订合同而对你调岗降薪的,你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因你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回答2: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情形外,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4:

没有到期一方要变更的须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