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的突破点在这个服装厂的总人数没有变,所以可以用总人数作“单位1”
没被调走之前甲车间占总人数的比例是8分之5,调走60人之后乙车间比甲车间多5分之1,那也就是说乙车间与甲车间的比是6:5(这个时候单位1是甲车间),那么甲车间占总人数的比例就是11比5!现在已经求出调走前和调走后甲车间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多少了,再用调走前减去调走后(8分之5减11比5),求出的就是被调走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求出是88分之15,再用60除以88分之15得352人,这个是服装厂的总人数,再乘以8分之5就求出甲车间原有多少人了!